通知公告

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持续推进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规范管理事宜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稿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5-13 查看

各校区,各二级单位(部门):

为落实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,规范微信工作群、QQ工作群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,按照党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,现就加强微信(QQ)工作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坚持和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,明确和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、管理权、话语权,充分发挥微信(QQ)等新媒体工具在各单位(部门)工作部署、沟通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确保各工作群内容规范、运行高效、信息畅通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各校区、各二级单位(部门)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作群,含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、适时解散的专项工作群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1.设立报备。凡因工作需要(含涉及阶段性重要工作)建立的微信(QQ)工作群,必须由二级单位(部门)报党群工作部备案。

2.动态清理。各二级单位(部门)应定期对已建立的微信(QQ)工作群进行规范清理,严格控制群数量,能合并的尽量合并,避免多头设置。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微信(QQ)工作群,应在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予以解散,并及时向党群工作部取消其备案。

3.人员准入。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,入群人员必须实名公开身份信息(单位+姓名),入群人员一律由工作群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确认后方可入群。除工作群管理员外,其他群成员一律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。因工作内容变化或岗位变动,不属于该工作群的群成员应及时主动退出或移请出群。

4.专人负责。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工作群创建者为直接责任人。群中发布内容根据其性质,由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。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,及时收集反馈舆情。

四、信息发布

1.严守纪律。牢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严格遵守《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》(中宣发〔2017〕20号)文件规定,在网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规范网络行为。

2.工作导向。所有微信(QQ)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,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。微信(QQ)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,严禁家人、朋友以及他人使用。

3.高效务实。重要的工作信息应以纸质或网站通知形式公布,不可仅通过工作群消息发布。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、多头发布,群成员不发纯点赞或表情,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没。各群在发布消息时,应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。群成员应适时登录工作群,及时查看信息,防止影响工作。

4.禁止涉密。坚持“涉密不上网、上网不涉密”,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,不得将自己的QQ或微信号借与他人使用,若出现密码遗失、被盗等情况,应及时告知工作群管理人员。

五、退群规定

凡是有下列情形者,请主动退群并删除:

1.建群目的不明确,群主身份信息不明的各种群,要主动退群并删除。

2.涉及各种社会不明组织培训、产品推销、奖品发放等群,要主动退群并删除。

3.群内传播不当言论、未证实的链接转载、负能量消息的各种群,要主动退群并删除。

4.群名称低俗的、或群性质与自己身份明显不符的各种群,要主动退群并删除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一要高度重视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。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(部门)微信(QQ)工作群自查清理工作,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压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。

二要规范管理。各单位(部门)须加强监管力度,落实微信(QQ)等工作群的监管职责,定期做好微信(QQ)等工作群的自查自纠工作。对机构部门有所调整的,要定点开展排查清理和维护更新,确保日常维运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三要责任追究。对管理不严、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,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党群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各二级单位(部门)工作群对实名制、请出制、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的落实情况,并予以通报。

七、开展排查

各校区、二级单位(部门)要在5月18日前全面开展对本单位微信(QQ)等工作群的自查、备案工作,并于5月18日前填报《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已解散微信(QQ)工作群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),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、签字、盖章后,将纸质登记表送至行政楼302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。

联系人:王瑞景

电话:5588859/15133084016

邮箱:491531498@ qq.com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群工作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5月13日

电话:0310-5588600

地址:邯郸市武安市洺湖南路

邮编:056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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