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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  

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  

等活动的若干规定

发布日期:2023-06-27    作者:纪委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各校区、处室、系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等活动,切实保障外出学习考察的质量和效果,按照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室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和中共邯郸市纪委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外出学习、培训,考察是指由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安排并在邯郸市以外开展的学习、培训,考察、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。

二、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要明确目的、参加人员、往返路线、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,并严格履行书面审批程序,其中,一般工作人员外出,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;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(含学校领导班子副职)外出,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;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外出,按照规定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备审批。

三、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要厉行节约,坚决防止铺张浪费,切实降低活动成本。财务处要加强对相关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,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报销制度,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审核报销。对不在计划内、无审批、无依据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,一律不予报销。要压缩外出学习考察的规模和时间,每次外出学习考察省内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,省外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。

四、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,不得擅自变更路线、参加人员、日程、地点。外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定,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;严禁借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携带配偶、子女、亲属等进行公款旅游;外出期间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、企业和个人安排的各种游玩、宴请等活动。

五、原则上不得参加由各种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考察等活动。

六、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前,必须填报《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备案表》,待审批后方可外出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,学习考察人员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(部门)、学校主管领导呈报学习考察情况报告,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汇报考察情况。  

七、干部职工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,要提前一周向纪委办公室备案,同时向组织人事处备案,备案应当填写相应表格(见附件)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学习、培训、考察,同时须向市纪委备案。

八、纪委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,严格责任追究,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。对提前早走、绕道旅游、逗留晚归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;对情节严重,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,将追究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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